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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琼财债[2010]2689号文),海南省财政厅从通告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组织有关单位以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号令)等文件为依据,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规范整顿。
规范整顿的对象是:2010年12月31以前设立的,从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企业,包括公司制法人、非公司制法人及分支机构等。
凡符合规范整顿对象条件的机构,请于规定的期限内,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资料,于2011年3月5日之前,到下列部门申报登记参加规范整顿: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担保机构,到海南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13楼1302房)进行申报登记(联系人:吴鹏飞、邱小娜,电话:0898-68527975、68531649);在市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担保机构,到注册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所需的资料清单,请在省财政厅网站(http://mof.hainan.gov.cn)下载,或到市县财政部门索取。
参加规范整顿的担保公司,可自主选择保留、重组、合并、转型(退出融资担保业务经营)等方式规范整顿;其中,采取重组、合并和转型等方式的,在申报登记时要提交其对存量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处理方案,妥善处置存量业务。
逾期不申报登记或申报登记未获确认的担保公司,将不得再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处理。此类公司如今后要求重新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须待本次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按照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标准和程序申请报批。
特此通告。
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rar
关于印发《海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申报登记工作指南》的通知.rar
海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