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户注册
|
企业用户注册
|
登录
|
帮助
                 
中国投融资网客户服务热线:010-64410364
关键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国税总局:股票转让不征个人所得税 收入需申报
日期:2007-1-20 11:50:33  编辑:www.chinaeis.com  人气:

    1月1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开始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需进行自行申报,但对这部分股票转让收入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文件,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标准,有人因此开始担心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因此,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达12万者即便炒股亏损也需申报

  根据国家税总此前通知精神,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方法是: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所得按“零”填写。

  上述负责人解释说,现行税法对股票转让所得是按每“次”所得来课税的,在现行分项税制模式下,不同“次”数之间的所得不允许盈亏相抵,也就是说,有所得就要征税,无所得则不征税。

  但是,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将增大申报难度;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一年之中即便炒股收入是零甚至负数,但只要总收入超过12万,也要对炒股情况进行申报,而且在计算年收入时,炒股亏损部分不得用其他收入进行抵扣。

 
上一篇:新税政策鼓励废铜进口 期铜走势雪上加霜
下一篇:银监会修订外资股东条款 邮储银行开业扫清障碍
全文检索
关键字
 
 
 

关于中国投融资网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联系方式 | 规则 | 隐私权保护规则
Copyright ©2004-2007 Chinaei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投融资网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06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