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户注册
|
企业用户注册
|
登录
|
帮助
                 
中国投融资网客户服务热线:010-64410364
关键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发布
日期:2007-1-20 11:49:22  编辑:www.chinaeis.com  人气:

    为规范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管理,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企业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并于昨日下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遵循以下标准:一、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 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二、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三、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四、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暂行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人事管理权限或者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在企业党政领导下,由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一是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促进企业加强执行力,维护指令畅通;二是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三是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四、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和经营管理者廉洁从业;六、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经营管理者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办法》作为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出台,解决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长期没有直接依据的问题,对于强化企业内部监管,丰富国资监管途径,促进企业构建惩防体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非常必要。(

 
上一篇:合伙企业法创新:上市公司可参与有限合伙
下一篇:资产评估法明年提交审议
全文检索
关键字
 
 
 

关于中国投融资网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联系方式 | 规则 | 隐私权保护规则
Copyright ©2004-2007 Chinaei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投融资网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06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