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试点县的选择,《通知》颇为“谨慎”,设定了4个条件。首先,试点县应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次,试点县能够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良好。再者,试点县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扶贫规划,有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和贫困农户发展的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有未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相对集中的片区。最后,综合以上因素,每个试点省(区、市)选择1个重点县。试点的主要内容则包括两方面。一是探索连片开发、综合治理的方式。二是探索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