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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金融许可证口径统一
2006-11-28 15:53:15 编辑: www.chinaeis.com 人气:
金融许可证口径统一
--证券时报--2003-6-12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金融许可证口径统一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对许可证的名称表述口径有差异的情况进行了解释,强调今后对各类金融许可证不再分类区分,统一称为“金融许可证”。
5月29日和6月2日,银监会以1、2号主席令的形式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及《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有读者从媒体上看到有关1、2号令对许可证的名称表述口径有差异的报道,对此,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实行的许可证一直是按金融机构法人与非法人分支机构,分为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两类;经监管当局审批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应按规定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对金融机构的内设职能部门(包括营业部等部门)不颁发许可证。
6月3日银监会2号主席令对金融许可证进行了规范,不再分类区分,统一称为“金融许可证”;但在此之前,事实上还存在“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与“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因此,对银行的分支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还应当采用原有的表述方式。
该负责人说,银监会成立后,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简化行政审批,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方式进行了大幅调整,改革了金融许可证制度,为进一步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法人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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